💡 你是否以为“出国打工赚高薪”是人生转机?殊不知,这可能是跨境电诈团伙的陷阱!杨某、张某听信朋友“缅北遍地黄金”的谎言,偷渡至缅甸电诈园区后身陷囹圄,最终被以诈骗罪起诉。2024年7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下称《跨境电诈意见》),明确将“滞留境外诈骗窝点超30天”列为刑事重罪。本文深度解析新规核心要点,...
💡 你是否以为“出国打工赚高薪”是人生转机?殊不知,这可能是跨境电诈团伙的陷阱!杨某、张某听信朋友“缅北遍地黄金”的谎言,偷渡至缅甸电诈园区后身陷囹圄,最终被以诈骗罪起诉。2024年7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下称《跨境电诈意见》),明确将“滞留境外诈骗窝点超30天”列为刑事重罪。本文深度解析新规核心要点,并教你避开跨境电诈的致命诱惑!
🔍 一、新规核心变化:30天即构成犯罪
以往诈骗罪需证明具体诈骗金额或拨打诈骗电话次数,但境外犯罪常因证据链断裂难以定罪。新规突破性规定:
无需查证诈骗金额:只要行为人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超30天,即认定为诈骗罪“其他严重情节”
扩大“犯罪窝点”定义:整栋建筑、产业园区、开发区等,若主要被诈骗团伙使用,均视为窝点
严打“庇护组织”:为电诈提供武装保护、场地管理的团伙,按犯罪集团论处
📌 案例速递:邹某某等4人受“高薪”诱惑偷渡至缅甸从事虚假投资诈骗,因滞留超3个月,即使诈骗数额未查清,仍以诈骗罪被判1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。
⚖️ 二、法律认定要件:4大关键证据链
“30天”如何计算
起算时间:从实际加入窝点日期起算,非出境日
扣除情形:合理路途时间(如乘坐交通工具耗时)可扣除
例外条款:能证明出境从事正当活动者除外
“犯罪集团”认定要件
特征
法律后果
提供场地/武装庇护
按犯罪集团主犯论处
抽成分红或收“人头费”
抽成金额直接认定为犯罪数额
组织者未到案
不影响集团犯罪认定
偷越国境罪叠加处罚
以旅游、务工等虚假事由骗取出境证件,实际进入诈骗窝点者,按偷越国境罪+诈骗罪数罪并罚,最高可判13年(参考谢某浩案)
⚠️ 三、量刑标准:3-10年如何裁定?
根据《刑法》第266条,符合“其他严重情节”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具体刑期需综合三要素:
参与时间:每增加1个月,基准刑上调1-4个月(司法实践常见标准)
角色分工:组织者、骨干成员(如培训话术、管理账目)顶格处罚;被胁迫参与者可从宽
退赃退赔:主动退赃并配合追缴资金者,最高可减刑30%
💡 争议焦点:王某诈骗3万元判3年,陈某滞留33个月但无诈骗证据,为何基准刑更高?
律师解析:陈某因滞留超30天触发“情节严重”,基准刑为3-10年,但因未遂或从犯可减轻至3年以下,实现量刑平衡。
🛡️ 四、宽严相济政策:这些情形可减刑!
《跨境电诈意见》并非“一刀切”严惩,三类人员有望从宽处理:
主动回国投案:经亲友劝说回国自首并如实供述,认定为自首(如卫某翻墙逃离后从云南国门自首)
被胁迫参与者:提供被殴打、监控等证据,经核实可认定为胁从犯
学生/未成年人:受诱骗参与且情节轻微者,可免予刑事处罚
📢 检察官提醒:目前仍滞留境外者,立即回国投案是唯一出路!拒不归案者将面临通缉1年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。
🛑 五、防骗指南:3步识破高薪骗局
为避免沦为电诈“工具人”,务必警惕以下套路:
招聘广告红灯预警
❌ “无学历要求、月入数万”
❌ “包机票、包食宿、快速入职”
❌ 工作地点含糊写“东南亚科技园”
出境前必查三证
✅ 对外劳务合作资质(商务部官网可查)
✅ 境外雇主工作许可
✅ 大使馆认证的用工合同
遇胁迫立即取证
秘密保存:殴打伤痕照片、监控视频、聊天记录
求助通道:拨打外交部12308热线或向边境口岸警局自首
✨ 独家观点:新规用“时间替代数额”的认定逻辑,是司法对犯罪隐匿化的精准打击。但法律只是最后防线,根治跨境电诈需双管齐下:
个人层面:牢记“天下无免费黄金”,务工需验明正轨渠道;
社会层面:银行、支付平台需强化异常账户监控(如多账户频繁划转),切断犯罪资金流。